重点实验室防火安全规则

作者: 时间:2013-09-07

 

为确保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规则如下:

 

1.剧毒药品、贵重物品应有专人专柜保管;

 

2.所有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

 

3.严禁试剂入口,使有移液管吸取试液时,应用洗耳球操作,不得用嘴;

 

4.易燃药品如乙醚、乙醇、苯等低沸点物资,不可放在电炉或其他热源附近;

 

5.检查修理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6.更换保险丝时,应按规定选用,不得用其他金属代替;

 

7.进入实验室时,不得穿拖鞋、露指凉鞋和背心;

 

8.在实验室内,不准吃东西、抽烟;

 

9.实验完毕,要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关好门窗,才能离开实验室;

 

10.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并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11.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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