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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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重点实验室开放/创新基金申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作者: 点击:

    2021年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创新基金申请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创新基金优先资助课题方向

    1.磷精细化工和磷基电子化学品;

    2.稀土提取过程强化;

    3.绿色化工分离材料制备及应用;

    4.功能化生物质材料的吸附机制及应用;

    5.催化剂的构效关系和催化剂应用;

    6.化工废水处理;

    7.化工场地污染土壤修复。

    8.碳达峰和碳中和技术的基础研究

    二、资助计划

    2021年度开放基金课题拟资助金额2-3万元/项,择优资助10项。创新课题资助金额2万元/项,择优资助5项。

    三、资助对象

    1.在上述优先资助领域有良好研究基础、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申报时必须与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合作申报。

    2.实验室为了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0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特别优秀的科研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团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

    3.开放基金课题面向武汉工程大学校外科研人员设立,创新基金课题面向武汉工程大学校内科研人员设立。

    4.重点实验室对基金课题申请书进行初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资助: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者不具备课题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的;研究内容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或与同类研究重复的;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表述不清,无法通过初审的;申请经费过多,超出重点实验室开放/创新基金资助额度的。

    四、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1.本年度开放/创新基金课题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

    2.申请人需填写“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创新基金申请书”。申请书模板可从附件直接下载,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8月10日前邮寄一式两份纸质版给实验室(以邮戳为准),同时提交电子版本给联系人邮箱。

    3.开放/创新基金课题研究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期限为二年。课题负责人应于2022年10月份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基金课题年度进展报告》。课题研究期满,须在项目结题后3个月内报送《基金课题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其它有关研究成果。结题时应至少发表SCI检索源期刊1篇(含)以上;其中至少1篇SCI论文的第一单位为“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若作者所在单位有明确的第一单位要求,可采用1,2的形式标注实验室名称,且论文的前三作者中须含1名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

    4.开放/创新基金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英文名称:The Open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EngineeringProces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成果由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金获得者及其所在单位共享。

    5.申报项目将按照《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获批项目实验室将直接通知申请人,未获批项目将不再单独通知。课题获批者应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合同,在收到项目批准书和任务书1月内将课题任务书签字盖章后寄回实验室,获批资助经费将按进度汇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6.课题获准者按合同计划执行项目研究工作,接收实验室检查和监督,经费使用须符合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重点实验室经费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申请者对已资助课题不执行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的,实验室将终止项目资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美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18171336927

    Email: 55748016@qq.com

    《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创新基金申请书》和《2021年度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创新基金申请指南》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