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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实验室安全制度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07日 作者: 点击: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2.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分管实验中心主任总负责: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3.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水、防盗制度。做到人员落实,责任到人;

     

    4.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应对易燃、易爆物品,烟、毒、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对高温、高压、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对高温、高压、热幅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实验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5.实验室使用的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二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掌握、专人使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如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窃、严惩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操作、仪器设备的重大损坏等事故时,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院部主管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