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3年09月07日 作者: 点击:
1.建立由院、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各实验室人员组成的环保责任人队伍;
2.经常开展环保工作的教育、宣传活动;
3.各实验室在实施教学、科研计划时,要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减少污染源;
4.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吸收措施或经排气系统排放,废渣收集在学院指定的场所集中处理;
5.各实验室必须配置废液缸,废液必须经处理及稀释达标后才能排放;
6.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者,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理。对环保工作做得好的实验室及个人,要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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